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受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
原件 | 复印件 | ||||||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
(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亲笔签署,同时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
(二)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三)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展开】 |
(四)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金融、保险业企业应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
(五)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或组织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
(六)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七)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八) |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九) | 房产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一般应为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登记 | |||||||
(一)、需提交 |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2 | 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3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2)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3)审批机关取消了变更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直接到工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二)、变更名称 | |||||||
1 |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名称变更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文件应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
2 | 资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文件应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
(三)、变更驻在场所 | |||||||
1 | 提交住所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可容缺后补) |
(四)、变更首席代表 | |||||||
1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及首席代表的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2 | 新任首席代表的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
3 | 新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 |
4 | 原《代表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5 | 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展开】 |
(五)、变更驻在期限 | |||||||
1 |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
2 | 资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并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
(六)、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 | |||||||
1 | 提交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备案登记 | |||||||
(一)、需提交 |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
2 | 涉及需审批机关批准的,提交相应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3 | 登记证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二)、代表备案 | |||||||
1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代表的任免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展开】 |
2 | 新任代表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展开】 |
3 | 新任代表的三张照片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 在申请书上填写、粘贴即可 |
4 | 原《代表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5 | 由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三)、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 | |||||||
1 | 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 | |||||||
1 | 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四、办理因登记证或代表证丢失、损毁申领补发登记证或代表证提供 | |||||||
(一) |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 |
(二) | 遗失、损毁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三) | 登载证件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 |||||||
(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 |
(二) |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审批机关已取消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
(三) |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四) |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五) | 登记证、代表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可容缺后补)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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