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所需资料

股权投资基金申请设立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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